关于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谱写中原出彩新篇章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1-10-13 【字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自2018年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对乡村振兴高度重视,举措有力,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入“十四五”时期,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我市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


一、郑州市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不完善、不具体。我市在制定规划时,存在盲目跟从的现象,且较为笼统,措施不具体,导致规划不能准确实施。


(二)产业发展底子薄、基础弱、效率低。特色产业未形成品牌,没有足够的竞争力;新业态尚未形成规模,辐射带动力弱。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滞后。有些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人才引进方面没有具体措施和方案。当下,缺乏乡村振兴所需的各方面人才,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瓶颈。


 二、郑州市乡村振兴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郑州市乡村振兴条例》,修订《郑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具体落实标准和奖惩办法,重点制定多元化农村市场主体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工作。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发挥好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市县两级部门“联乡包村”帮扶,加大培育和宣传力度。


(三)统一规划,分类实施。进行乡村资源普查,针对不同类型制定规划,再由乡镇将规划细化,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规划与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相关人员扎根基层;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引领创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并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获取收益;支持大学生下乡创业;支持能人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以自有资金入股参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选入领导班子,并实施特殊优惠。实施人才培育工作,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制定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及支持政策。 


(五)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实行“承诺即入制”;鼓励集体经济与社会资本共建产业园、文创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涉农财政项目投资可作为资本金,入股经营主体。推进城乡融合、文旅融合、农旅融合;在精品示范村的打造管理上,推行等级评定标准;在民宿建设上充分利用发扬豫剧等文化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郑州率先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他市县按照部署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


(六)创新财税金融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允许村集体承建中小型项目,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银行应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创建“授信村”试点,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优惠;符合条件的银行应优先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完善农村担保融资制度;开展大宗农产品质押融资+保险联动工作。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村级集体经济12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七)加强保障措施。发挥公、检、法、司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县市区人民法院可设立“三农”法庭,检察院设立“三农”检察科室,公安局设立“三农”治安侦查大队,司法局设立“三农”法律服务中心,专门处理涉及“三农”的纠纷,保护农村市场主体、经济组织以及援乡人才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市应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农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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