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1-10-13 【字体: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对于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在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我市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统称为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项目主要有:特殊病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


(一)资金筹集。市、县两级财政在保障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全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总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根据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总人数,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二)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我市开展了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实施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9类特殊病种救助,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三)住院救助。我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8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救助。我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救助标准总体偏低。由于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导致救助标准偏低,对发生高额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加之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现行救助标准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较小。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主要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而其他困难群众如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户等,由于识 别机制不够精准、不够及时,还不能全部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无法及时享受救助,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无法彻底根除。


(三)基层经办服务力量薄弱,缺少监管机制。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医保部门后,由于医保部门没有乡级以下的服务机构支撑,导致医疗救助的认定与救助脱节、经办服务流程不优、标准把握不精确等问题。由于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基金分块管理,没有实时同步监管,相应的医疗救助基金监管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三、关于健全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适当提升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工作,确保有限资金能够发挥最大作用。根据财力状况,适当降低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二是加大投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拓展救助对象范围。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取消门槛限制。对困难大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其自付部分计入救助基数,以缓解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以及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难题。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探索精准医疗救助。由医保部门牵头,研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慈善捐助、医疗互助相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会同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制定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加强制度设计引导、政策衔接和经办服务,构建全新的医疗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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