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法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碧水蓝天的目标,为全省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1.推进重点防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淘汰 “黄标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2.推进重点防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淘汰 “黄标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3. 加大城市河段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排污口截留、河道清淤疏浚、生态净化和生态湿地等工程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尽快开展市区湖泊净化工程,取缔市区湖泊养殖,遏制湖泊水质不断恶化局面,恢复湖泊景观功能。4.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5.建立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强化落实责任,量化细化考核指标,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