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 2019-01-31 【字体:

信用是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文明社会的基石,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市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过程中也应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现实意义

(一)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区域发展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市场发展活力、社会向心力。

(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以政府善治、企业自治、社会共治的理念,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重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常态长效机制,能够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的现实需要。

(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从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四)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保障。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一个社会经济构建和运转的润滑剂,也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人们的普遍行为准则,使整体的社会信任水平达到一个最优的程度,可以降低社会交往成本,规避风险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形成合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为统筹推进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郑州市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体系,建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转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情况、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诚信宣传教育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不足之处仍然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督导考核机制不完善。郑州市已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部门主导的年度考核工作,督导推进有了初步基础,但与先进地市相比,未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的力度较弱、制约力不强,部分行业、个别开发区和少数市直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工作任务不积极不主动,行业和区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多数行业还未制定并公开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还不够,信用信息总量小,归集方式落后。截至目前,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库共收集信息近1.3亿条。但与发达城市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求相比,与郑州市人口和经济规模不相对应。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内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工作未形成常态化机制,上报的信息数量远未达到真实水平,特别是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登记、车辆登记和交通违章等分类信息尚未入库,缺口较大。共享方式主要使用人工录入和Excel模板导入等非自动化的落后方式,影响了数据的归集质量和效率,信用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和推广应用。

三是联合奖惩的实际措施待加强。目前为了方便各部门执行联合奖惩政策,已经出具了联合奖惩清单,但各部门建立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效不明显,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困惑,实际推行的尝试较少,落实郑州市颁布的各项联合奖惩制度不到位。

四是信用产品应用待拓展丰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还没有广泛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目前信用承诺的应用领域不够普及,信用惠民的产品和种类较为有限。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评优评先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还未广泛使用信用产品。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也没有依法推广使用自然人信用记录。缺乏以信用分为主线、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支持配合开展联合奖惩的信用场景应用。

五是不良信用事件时有发生。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正面宣传不够,导致突发事件酿成不良信用事件。专项治理实施不到位,导致在工程建设、流通、生产和中介会展广告统计领域的失信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还不够成熟。信用产品的使用还不够广泛,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还需要加强,还没有形成征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多元化的信用服务市场。

 三、建议对策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市统筹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领导、协调、考核机制,健全工作网络,配齐制度规范,配强工作力量。将信用工作纳入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人大、政协、纪委协同共抓,定期听取各县(市、区)、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开展观摩评比、督办整改,推进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是发挥平台作用,构建公共信用大数据平台。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化水平,完善升级信用平台,突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支撑功能体能,充分归集整合全市各区域各行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年底前信用数据达到3万条以上,确保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基本任务完成。修订完善郑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指标目录,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章可依。加快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优化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依照国家已经发布的近40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及时更新完善郑州市联合奖惩清单。进一步优化惩戒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分工,强化对列入国家、省、市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实施奖惩。探索试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和改善自身信用。

四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运用范围和信用信息的合作应用。加大县(市、区)信用归集和应用力度与范围,广泛开展与商业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促进信用产品应用,全面激发信用市场发展活力。开展信用积分工作。完善个人信用分管理制度,做好系统开发与资金安排工作。建立以信用分为基准的信用应用清单制度,明确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信用积分建立和推行工作职责,实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100%查询、应用。将个人信用积分与市民卡、APP等相融合,在公共服务、金融信贷等领域,对诚信主体实施免押金、免抵押等“信用惠民”政策。

 五是开展试点创建,进一步探索实践信用监管机制。为进一步找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搞好两个层次的试点工作。第一开展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第二在一部分县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新思路实践新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从而实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

六是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创新研究。围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内容,深入开展相关的应用课题研究。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研究,推动我市信用立法奠定基础。

七是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加大对系统建设、信用文化教育、学习培训、课题研究、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并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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