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9-01-31 【字体:

党的十九大强调“办好学前教育”,首次提出实现“幼有所育”。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郑州市学前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现状:

郑州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161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和幼儿园)377所,占比23.4%;全市在园幼儿人数391203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数123931人,占比31.68%。从数据分析得出:民办幼儿园是郑州市学前教育的主力军。但郑州市民办幼儿园现存两种现象:一种是贵族化的幼儿园,入学费用高; 另一种是部分民办性质的幼儿园,收费低但保教水平不高。这两类幼儿园都不是普通百姓需要的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面对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提高适龄幼儿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比例,努力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普及度、优质度和满意度。成为当前学前教育关注的问题。

二、制约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因素 

1.幼儿园用地、配建、移交等政策未得到落实,严重制约学前教育的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建议》(豫政【2014】78号)明确指出:“教育用地问题是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要采用划拨方式足额供应。”《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开发商建设的幼儿园存在高租金、高收费的问题,同时幼儿园配建也存在打折现象。

2.部分民办幼儿园以赢利为目的,追求高档化、贵族化的不良趋势的影响。

3.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从教人员专业素养水平较低,存在“小学化”倾向。

4.国家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的制度体系有待建立。

三、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39号)要求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规定,建议如下:

1.创新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增加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购买民办幼儿园的服务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方式增加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

2.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郑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各县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据据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对申报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监管,规范经费管理。

3.加强管理监督。

多部门齐抓共管,抓好新建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幼儿园各环节监管,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确保公办园的合理布局。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逐一梳理,提请市政府责成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已明确要求应同步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核查,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学校配套建设;规划部门严格审核幼儿园是否同步规划;建设部门督查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落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部门办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人事部门按规模核编配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数额;物价部门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遏制当前幼儿园一哄而上贵族化、高档化的趋势。

4. 坚持科学保教。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质量的指导,做好业务引领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引领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各县区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加强对幼儿质量的监督与评估,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学习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5.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

6.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7. 完善扶持政策。按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要求,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健全资助制度,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8.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公办民办并举,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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