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5-12 【字体:

关于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现代社会针对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失能、半失能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在多个发达国家被作为公共保险义务缴纳,从国际经验来看,有助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为加快我市建立长护险制度,助推早日成为长护险国家试点城市,特提出建议。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存在问题

    (一)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失能人数不断增加,“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亟待解决,为失能人员家庭提供社会保障迫在眉睫。社会整体对长护险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稍显不足。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建设仍需优化完善。目前,我市初步构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起草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但缺乏相关文件的科学性论证,需要多方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申报长护险试点城市的推进力度不够。当前,很多城市都在申报争取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我市为争取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工作力度不够,责任单位推进力度需加大,相关单位助推力量要加强。

    (四)缺乏对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的护理需求和市场供给情况预判。目前,只构建了长护险制度体系,未对长护险实施后的护理需求、照护机构市场供给能力做出预判,对长护险相关产业发展缺少科学规划。

    (五)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长护险是一个新险种,目前很多人还很陌生,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必要的舆论氛围营造。

    二、建议

    加快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宜居宜业城市意义重大。

    (一)深化认识,提升站位,为成功申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做好工作准备。一是在编制、机构、职能上进行规划定位,成立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从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二是以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带领,专班专责,强力推进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三是对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夯实制度体系,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做好制度保障。

    (二)科学规划保障范围,做到分步骤、广覆盖。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制度初建期保障老龄人口,而后开始分梯次降低年龄门槛,待基金夯实、运转良好后借鉴先进试点城市经验实现全覆盖。

    (三)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基金筹资可持续性。要建立协调机制,适当整合残联、民政、企业社会捐助、慈善等资金,扩宽基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基金筹资可持续性。

    (四)引入市场主体,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引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同时政府对困难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财政补助,结合正在探索建立的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五)积极推动照护产业发展,为长期护理保险高效运转奠定基础。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积极培育护理服务机构。促进养老、医疗机构转型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服务市场,带动创业就业。二是要加强长期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多渠道扩大护理从业人员规模,与本地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关系,采取定向培养、订单招生等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储备;适当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水平,通过提供社会保险等其他多种社会福利,建立护理人员从业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与本地医院及相关企业合作,多渠道对现有护理从业人员加强日常培训。多措并举,加快建立适应护理服务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护理队伍。

    (六)加强长护险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宣传渠道多元化。既要重视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也要注重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和抖音等新媒体。二是宣传范围全覆盖。不仅把长护险政策传播给老年人,也要影响到年轻人,增强其参保缴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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