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协商民主机制”论述的体会

发布时间: 2024-10-10 【字体: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协商民主建设也是这样,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以来,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有力地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我们如果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与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目标任务相对照,可以看到,从改革任务的提出,从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从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等,两次“三中全会”的精神,既是一脉相承,又是与时俱进的。我们把两次“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学习,对我们深刻把握《决定》关于“健全协商民主机制”重要论述,对于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十届三中全会根据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了进一步部署,重点在加强“三项机制”建设

  《决定》中“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第一项任务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这项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做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上指出,“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二十届三中全会根据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了进一步部署,重点在加强“三项机制”建设,即“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一)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深度协商互动是一种在协商中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的方式,促使多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深入交流和互动,以达成共识和最佳决策的机制,它强调多方参与、透明信息、平等交流和持续改进;意见充分表达是一种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其观点和意见的制度和程序,这种机制的目的是在决策前收集、讨论和考虑各种不同意见,以实现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学的决策;广泛凝聚共识是指通过系统化、结构化的手段和方法,促使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和合作,从而在特定议题或决策上达成广泛认同和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三个机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专门协商机构内在运行机理。

  当前,我们不仅要明确这三项机制的内在含义和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明确重点任务,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根据《决定》辅导读本的解释,重点任务是: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深度协商议政;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的机制,支持他们在政协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的讨论协商;发挥界别优势作用和专委会基础性作用,推动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建言资政。

  (二)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重点任务是: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聚分析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引领、听取意见、反映要求、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力量的工作。发挥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平台作用,引导委员立足岗位实际、发挥专长优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重点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保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和作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形式,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组织化程度。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 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

  《决定》接下来部署了“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任务。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战略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按照这一要求和各地实践,归纳为7个主要协商渠道,提出“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相关事务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在要求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大系统。协商民主只有成为一种健全的体系,发挥各协商渠道的作用,形成多种类型的协商,才能产生综合性效应,彰显其独特的优势。同时,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和系统环节为突破口,推进协商民主体系建设。

  丰富协商形式,是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讨论、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完善协商民主工作制度,根据不同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完善形成制度规范,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么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要求,规范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等措施和办法。

  进一步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协商与决策,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同志也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协商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比如,就“为什么要协商”指出,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比如,就“协商什么”和“怎么协商”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些重要指示,为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协商民主机制”重要论述,还需要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去把握。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认真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多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大系统下,《决定》提出健全几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即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涵盖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我们应该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全面谋划这几项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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