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完善政协协商工作机制,推进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展现人民政协新担当新作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等要求。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建立完善政协协商工作机制,推进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展现人民政协新担当新作为。
健全协商议政格局。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不断拓展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各级政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创新性成果。
健全协商选题机制。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为此,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确定协商内容和议题,进一步提高协商选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性。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协选题、党委定题”“党委出题、政协答题”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协协商课题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健全与其他重点履职相结合工作机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必须采取更为灵活经常的方式,积极创新协商形式,不断丰富协商内涵。一是要将调研与协商相结合,寓调研于协商之中。坚持不调研不协商、无准备不建言,围绕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意见建议,与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把协商会开在基层、开在调研点上,把协商落实在每次工作交流中,形成边调研、边协商,边推进、边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将民主监督与协商相结合,寓协商于监督之中。每年可选取一定数量的监督性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督办,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就经济社会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同时,督促职能部门改进相关工作。三是要将凝聚共识与协商相结合,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在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协商议政活动中,要引导委员了解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影响力主动发声,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共识。
健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协商成果只有通过转化运用,才能更好地彰显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价值追求。要通过邀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协商会议,形成多方互动格局,使各方面的意见能够充分交流碰撞,形成协商参与互动机制。要探索建立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将协商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进一步拓展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渠道。要健全完善协商成果报送机制,通过协商情况专报、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将协商成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协商成果真正落到实处。要推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协商,扩大协商的覆盖面,增强协商的时效性。
健全扩大协商影响力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与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就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通报。要持续加强委员理论学习教育,鼓励委员建诤言、献良策、助发展,提升其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和合作共事的能力。要加大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力度,利用政协“报刊网微”,形成媒体矩阵,扩大政协协商工作和协商品牌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讲好协商故事,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普及协商文化知识,增强协商文化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提升协商民主的公信力和引导力。
(作者丁时勇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