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事前介入城市公共领域重大风险防范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4-07-03 【字体:

市政协委员 徐可

在三年来的疫情冲击与极端天气的交织作用下,我国一些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事故频发。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一般都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后追责。我市人口已超千万,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公共安全领域也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这也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纪检监察部门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党所赋予的强大政治势能,借鉴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提前介入城市风险治理,将政治势能转化为治理动能,就能够提升城市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保障感。

疫情期间的2022年3月20日,《新华日报》报道了南京市纪委监委启动应急监督机制,对人口密集场所和特殊岗位人员,采取“室组地”联动的方式精准监督。4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山东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金融监管贯通协同定期会商防风险除隐患》的信息,这为我市纪检监察事前介入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然而,与反腐倡廉和纠正四风的日常监督不同,风险防范领域的监察工作难点在于如何将组织领导与管理中的“标准化”“科层化”的日常模式与“临时处置”“相机决策”的应急权限相互结合。这在实践上、理论上、政策上都是尚待破解的“治理难题”。反思三年来疫情防控中的教训与经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面对“政治正确”“技术可能”与“经济可行”“社会成本”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做出符合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确实是一道极具考验性的时代问卷。

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快探索,提前介入,围绕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的公共安全社会责任,构建科学的风险防控监督机制。建议如下:

1.科学研判。依据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源和扩散的关键节点,精准研判,分类施治。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情势,制定应对风险的消减策略、抑制策略、疏导策略,形成风险应对方案;由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风险控制与处置的培训与案例教学。分析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麻痹大意”“观望等待”“不知所措”“不敢担当”等心理特征与行为责任,为纪委监察提前介入提供科学依据。

2.划定权责。围绕“重点领域、关键少数、重大抉择”制定重点风险治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和权力清单,提前预判风险决策过程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因素,面对突发事件充分授权,促使“决策科学性”与“领导权威性”相互赋能,以“主体责任”强化“果断拍板”的担当性。引入专家型领导参与决策过程,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机制建设。在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部门中,以“压实主体责任”设置“靠前指挥”体系。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党建工作,压实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的“主体责任”。由纪委监察部门推动构建应急处置、靠前指挥、信息报告、风险评估、统筹协调、舆论引导等环节的工作机制,为“一线指挥”赋权,提升应急决策的灵活度、及时性和有效率。

4.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领域与关键岗位的一把手,设置AB角进行备份,在危机时刻确保关键岗位“不轮空”。在日常管理中以“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方法,对“风险点”实施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制订紧急避险与公私财物征用的合理措施与行为红线,对事后的风险补救行为提供规范标准。

5.下沉一线。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强化公共安全的岗位责任,设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强化社区安全责任,围绕公共安全防微杜渐,集思广益,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以“容错纠错”和“澄清机制”强化责任人的果断性与担当精神,以“职责清单”和“紧急授权”划定“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限。

6.脱虚向实。人民群众对“一刀切”与“形式主义”的官僚作风深恶痛绝,风险治理与监督工作中,一是不搞“一阵风”和“运动式”整顿;二是杜绝“矫枉过正”和“上纲上线”,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浪费,甚至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为此,应将精准防控与精准监督相结合,将社会舆论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查处安全防控中的“一刀切”“懒政惰政”“报表管理”“痕迹管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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